房屋他項權證和房產證抵押有什么區別
網友提問:我是一位銀行新來的客戶經理,請問房屋它項權證和房地產權證在做抵押時的區別,我在工作中看到客戶拿來的抵押有些是產權證有些是房屋它項權證,有什么區別,各自的權利,我只想知道它項權證。 莊清忠律師回復:房地產權證是房屋所有人對房屋擁有所有權的物權證明。房屋它項權證是在房屋所有人在房屋物權上基于債權而設定的一項附屬權利。 教您一個簡單而實用的方法: 1. 如果客戶只提供房屋所有權證,且在房屋所有權證內已經標明他項權利的設定,就將客戶提供的房屋所有權證直接收押。 2.如果客戶既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又提供他項權利證,且在房屋所有權證內也標明他項權利的設定,可以將客戶提供的房屋所有權證和他項權利證全
房屋他項權證和房產證抵押的區別
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及《房屋他項權證》
在抵押貸款中,抵押當事人——銀行和借款人應在房屋產權證收押后,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權屬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借款人應提交抵押登記申請書、身份證,銀 行應提供購房合同、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權證等材料。
登記機關對材料進行審核后予以登記發證,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做抵押情況注記交給借款人, 同時向銀行頒發《房屋他項權證》。
房屋他項權利證:房屋他項權利證,即證明房屋典權、抵押權等他項權利存在的文件。
他項權利專指房屋所有權人以外的公民或法人對房屋擁有的某種特定權利,主要是典權和抵押權。
他項權利的基礎是房屋所有權人和他項權利人的合意行為,但由于他項權利內容中包含著直接支配房屋的物權性質因而他項權利的設定須經登記才能對抗第三人。
房房管理機關在審核同意后頒發《房屋他項權利證》,交由他項權利人收執。證內除說明房屋的狀態外,著重載明他項權利的內容、期限、當事人的姓名等情況。他項權利人據此行使他項權利,可以對抗他人包括房屋所有權人的任何非法干涉。
擴展資料:
房屋他項權證的辦理事項:
1、申請人應該帶上相應的申請材料,到辦證大廳受理窗口進行申請辦理,經辦人在審核你的資料沒有錯誤之后,就會出具一份房產交易產權登記受理單,然后申請人需要填寫清楚,并且由申請人進行保管。
2、申請人在領證的日期期限內,需要帶上受理單和身份證件到產權繳費窗口進行繳費,然后產權發證窗口進行領證,如果審批沒有被通過,那么就需要等候通知。
3、必須要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才能辦理申請房屋他項權證。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房屋他項權證
他項權證和房屋產權證有什么區別
1、指在他項權利登記后,由房管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斗课菟棛嘧C》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他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房屋他項權證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房屋他項權證書由他項權利人收執。他項權利人依法憑證行使他項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
2、房產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綜上所述,他項權證是辦房地產抵押的時候,放款機構持有的,表明對抵押房產的抵押權。一般來說,他項權證上面會記載到期日,也就是房東償還債務的日期。如果到期后借款人不能償還本息,可能面臨房產被抵押權人處置的局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 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第六十一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并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斗课莸怯涋k法》星空十五條
他項權利抵押證是什么?
他項權利抵押證和房產證的關系是:房屋所有權人憑房產證簽訂抵押合同和貸款合同,房管部門對房屋備案登記后出具他項權利抵押證;貸款全部還清后解除房產證抵押,撤銷他項權利抵押證。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后,由抵押人收執。并向抵押權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以預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抵押合同上作記載。抵押的房地產在抵押期間竣工的,當事人應當在抵押人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后,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他項權利抵押證和房產證什么關系
房地產權證是房屋所有人對房屋擁有所有權的物權證明。
房屋他項權證是在房屋所有人在房屋物權上基于債權而設定的一項附屬權利。
房屋他項權利證,即證明房屋典權、抵押權等他項權利存在的文件。
房屋產權證,就是我們常說的房產證,是由房屋產權所有人持有的,證明房屋歸屬的有效證書。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53條,對抵押權的實現規定如下: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的部分由債務人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