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美國環球電影制片公司起訴了索尼公司,原因是自打70年代起,索尼公司生產的錄像機大量進入美國家庭,導致了大量電影作品的盜版侵權現象出現。
錄像機的發明原本并非為了侵權,但是產品銷售出去后,索尼公司卻無法控制消費者是否那它去做侵權的勾當?!安说独碚摗?,也稱“技術中立性原則”由此誕生:技術好比是一把本來應該用作廚具菜刀,但有人拿它作為兇器殺了人,我們能判菜刀有罪嗎?
當年那個案子中,美國最高法院判定索尼公司無罪。于是,2016年1月,“快播”的老板王欣試圖用“菜刀理論”給被起訴涉嫌傳播淫穢內容一案洗刷罪名。這個解釋當然沒有被接受。
2016年4月,魏則西去世,百度的競價排名引起的公憤掀到了全民眾怒的程度。
2018年3月“劍橋分析”丑聞爆發后,公眾對Facebook的認知從“怎么能監管Facebook?”轉換成了“怎么才能夠監管Facebook”。
2018年7月,一向以“不作惡”為己任的Google因違背反壟斷法被歐盟開出天價罰單。
2018年5月,鄭州空姐空姐搭乘滴滴順風車遇害,而短短三個多月后的8月24日浙江樂清女孩趙某又發生同類案件。
似乎不知不覺間,我們曾經為之興奮的、改變我們生活的科技巨頭們,突然變成了威脅安全甚至生命的惡魔。
科技公司們怎么了?它們還是我們以為的“科技公司”嗎?
做一家科技公司太輕松了,原來傳統公司要承擔的對雇員、對社會的責任,要么轉嫁給個人,要么轉嫁給社會。
在美國,硅谷精英取代了華爾街大佬,成為新一代誰都能上去罵兩句的“全民公敵”。
和Uber的處境類似,臉書也面臨質疑:臉書到底是科技公司,還是媒體公司?
扎克伯格在泄密門的聽證會上仍死咬臉書是科技公司,不是媒體公司。
臉書的COO桑德伯格認為,臉書雇傭的是工程師,沒有一個記者、一個編輯。臉書使用算法把某個人/機構發布的信息推給其他人,因此是科技公司。
可根據皮尤研究中心的數據,美國有一半以上的成年人在臉書上看新聞,美國千禧一代獲取新聞的首要途徑是臉書。
用戶在臉書上瀏覽信息的時候,會碰到廣告。據調查,平均每個用戶每天在臉書上看廣告的時間是五50分鐘廣告。2016年,臉書這項業務賣出的廣告價值260億美元。
提供信息,在信息中間插廣告,還不是媒體?好事都讓臉書給占了。
臉書不想當媒體公司的理由不難理解。做媒體公司太麻煩了,要確保信息的真實性,還要保證公正客觀。假新聞要負責,偏頗的報道要負責,總統大選期間俄羅斯散布的謠言還要負責。
不對信息負責,不對公眾負責,不對社會負責,只對廣告商和投資人負責。然后,公司拿出漂亮的數字,實現快速增長。臉書成為大反派,并不冤。
MIT的布林約爾松(Erik Brynjolfsson)教授發現,美國社會的創新速度和生產率增長從沒像現在這樣快過。與此同時,中等勞動者的狀況卻越來越糟。美國中等家庭和中等勞動者的收入都低于1997年的水平。而且,就業率也在下降,幾乎可以說是暴跌。
科技在創造,也在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