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納稅人:由外購、進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含鉛汽油、無鉛汽油、柴油、石腦油、潤滑油、燃料油后連續生產應稅成品油的納稅人。
(2)適用子目:準予抵扣的應稅消費品僅限含鉛汽油、無鉛汽油、柴油、石腦油、潤滑油、燃料油。
(3)“當期準予扣除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計算公式如下當期準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含鉛汽油、無鉛汽油、柴油、石腦油、潤滑油、燃料油已納稅款=期初庫存委托加工汽油、柴油、石腦油、潤滑油、燃料油已納稅款+當期委托加工收回汽油、柴油、石腦油、潤滑油、燃料油已納稅款?期末庫存委托加工汽油、柴油、石腦油、潤滑油、燃料油已納稅款(4)“本期代收代繳稅款”計算公式為含鉛汽油、無鉛汽油、柴油、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本期代收代繳稅款=受托加工數量×適用稅率由成品油應稅消費品受托加工方在實際業務發生九游收代繳。
(5)“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計算公式如下當期準予扣除的含鉛汽油、無鉛汽油、柴油、石腦油、潤滑油、燃料油已納稅款=當期準予扣除外購汽油、柴油、石腦油、潤滑油、燃料油數量×外購汽油、柴油、石腦油、潤滑油、燃料油適用稅率當期準予扣除外購含鉛汽油、無鉛汽油、柴油、石腦油、潤滑油、燃料油數量=期初庫存外購汽油、柴油、石腦油、潤滑油、燃料油數量+當期購進汽油、柴油、石腦油、潤滑油、燃料油數量?期末庫存外購汽油、柴油、石腦油、潤滑油、燃料油數量(6)“當期準予扣除的進口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計算公式如下當期準予扣除的含鉛汽油、無鉛汽油、柴油、石腦油、潤滑油、燃料油已納稅款=期初庫存進口汽油、柴油、石腦油、潤滑油、燃料油已納稅款+當期進口汽油、柴油、石腦油、潤滑油、燃料油已納稅款?期末庫存進口汽油、柴油、石腦油、潤滑油、燃料油已納稅款。
法律分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國產的用作乙烯、芳烴類產品原料的石腦油免征消費稅,生產企業直接對外銷售的不作為乙烯、芳烴類產品原料的石腦油應按規定征收消費稅;對進口的用作乙烯、芳烴類產品原料的石腦油已繳納的消費稅予以返還,具體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乙烯類產品具體是指乙烯、丙烯和丁二烯;芳烴類產品具體是指苯、甲苯、二甲苯。航空煤油暫緩征收消費稅。
對用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汽油生產的乙醇汽油免稅。用自產汽油生產的乙醇汽油,按照生產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數量申報納稅。
對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連續生產甲醇汽油、生物柴油,準予從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原料已納的消費稅稅款。
2024年12月31日以前生產企業庫存的用于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石腦油、潤滑油、燃料油原料,其已繳納的消費稅,準予在2008年12月稅款所屬期按照石腦油、潤滑油每升0.2元和燃料油每升0.1元一次性計算扣除。
法律依據:《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五條 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稅(以下簡稱復合計稅)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人民幣計算銷售額。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
符合條件的消費稅是可以抵扣的,即: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下列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對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繳納的消費稅稅款或者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原料),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稅款,準予從應納消費稅稅額中抵扣。
消費稅是單一環節征稅,消費稅的抵扣在稅法上是采用列舉抵扣法,即只有是稅法列舉規定可以抵扣的情形才可以抵扣。
另外消費稅的抵扣只是在生產環節,在批發環節、零售環節交納消費稅時是不能抵扣已納消費稅的。
擴展資料:
具體可以抵扣的類型為:
(1)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煙絲生產的卷煙;
(2)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化妝品生產的化妝品;
(3)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珠寶玉石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4)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鞭炮、焰火生產的鞭炮、焰火;
(5)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桿頭、桿身和握把為原料生產的高爾夫球桿;
(6)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木制一次性筷子為原料生產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實木地板為原料生產的實木地板;
(8)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石腦油為原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
(9)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潤滑油為原料生產的潤滑油。
參考資料: